解析:
当贵公司的公章不幸遗失时,请务必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管辖区域内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处理,随后便能获得相应的报案证明文件。
接着,您需凭借该份证明文件刊发寻物启示公示于公共场所,届时,经过连续三日的公告期即可前往所在地的公安局治安科提出新刻印章的备案申请。
在此过程中,请特别留意,新刻制的印章必须由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参与其中,并携带齐全的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以及身份证明材料等必备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