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种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范。
通常而言,绩效工资乃是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后所进行分配的薪酬,具体涵盖诸如指标达成、质量评估以及安全保障等各个层面。
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被视为奖金范畴,而非与基础薪资相勾连。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示,如若用人单位有任何克扣或故意拖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情况出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勒令其支付应得的薪资及经济补偿,同时还可以责令其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