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作时间超出正常范围时,需
首先征得工会及劳动方代表的商议及认可。
如果经过各方共同商讨达成共识,则允许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然而,每周的加班总时长不得超过一小时,且每月的累积加班时数也不得突破三十六个小时的上限。
此外,无论何种情形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加班费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