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灵活的工时制度,旨在适应特定行业的生产特性、特定岗位的工作需求或者特定职责的工作范畴,因其无法按照固定的标准工作时间进行计量,故而需要实施机动性的作业。
对于那些采用不定时工作制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与休息方法的员工,企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员工的个人意愿,通过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班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方式,以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能够顺利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