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突发或有可能出现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之时,应依据下述方式处置:
(1)用人单位应立刻启动应急救援及控制措施,同时,需向所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及时上报;
(2)卫生行政部门在接获到该类报告后,需迅速与相关部门共同展开调查处理工作,如有必要,可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此外,卫生行政部门还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3)对于已经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立即组织实施救治,并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有相关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