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过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之后,若对方当事人对该协议表示反对或推翻,则这并不妨碍协议的执行效力。
然而,如果对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所进行的调解过程违背了自愿原则,或者是该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该方当事人便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此予以重新审理。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将对相关证据进行认真核实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