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雇员未能按照规定提前三十日提出离职申请,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请求该名雇员支付违约金。
众所周知,雇员在选择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应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通知书。
然而,当合同剩余有效期尚未结束时,如果雇员未按照规定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将被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并构成违约。
根据双方先前的约定,用人单位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请求该名雇员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