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房交易中,若买方已支付了定金并履行了其应有的义务,则该定金可被退还。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得以相互约定,将定金作为向对方付款的债权担保。
当实际支付定金之际,定金合同便宣告正式成立。
若卖方如期履约,该定金应当被视作价格的一部分或者予以回收。
反之,如果买方未能履行其相应的债务或未能按约定实现合同的预期目标,那么他将失去要求返还所支付定金的权利;
而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若他们无法履行债务或是履行结果未能达到合同设定的规格标准,那他们就必须以双倍的金额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