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如何收养孩童问题做出了详细且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在考虑收养孩童之前,首先应符合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仅育有一名及以下子女以及未曾涉及任何形式的刑事犯罪等必要的前提条件;
2、接下来,需前往社会福利机构或者其他具备孩童收养资质的机构填写并提交相应的收养申请表;
3、待申请通过批准之后,即可以获得正式的收养资格,领养孩童。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收养人已有配偶,那么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收养行为,而非单方面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