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雇主无需在事前30天向员工透露此类信息。
然而,如果员工希望停止续订,则通常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雇主。
在以下情况之下,依据《劳动合同法》所明确的具体条款和流程,劳动者有权与雇主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首先是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其次,劳动者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雇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