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请方面。
1.申请的期间限制。
当事人希望就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提交重新审理的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具体规定为自相关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至两年内。
2.有权进行再审申请的法院。
对于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的情况,他们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3.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若申请再审人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经过核实无误的复印件;
如果生效裁判属于二审、再审裁判,则需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经过核实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用以支持申请再审理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流程。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阶段。
1.审查期限。
2.审查方式。
(四)法院做出决定的步骤。
1.决定再审。
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依据审查结果,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相关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应当启动立案程序并作出裁定,以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项裁定由院长签署姓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2.驳回申请。
若法院认为申请人所述情形并不符合法定再审条件,将通过通知书形式予以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