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污水治理的相关政策内容如下所述:
1.自2025年起,全国各大城市将逐步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口以及未配有收集与处理设备的区域,同时积极推进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搜集率,力求实现70%以上的目标;
2.为了确保城市与县城的污水处理能力能够基本满足其所服务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县城污水处理率必须至少达到95%以上;
3.对于水环境较为敏感的地区,其污水处理应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4.全国范围内的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其再生水利用率需达到25%以上,而在京津冀地区则需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的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也应努力争取达到30%;
5.最后,城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率亦须达到90%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