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向用人单位递交辞呈之际发生了疏漏,未能留下相关凭证,此时您可以考虑通过邮件或在线聊天等方式再次提交该辞呈,并明确指出先前已将其提交,如能获取到接收原有辞呈的记录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若有需要可请求劳动仲裁机构协助解决纠纷。
为避免用人单位在收到您的书面辞呈后予以否认,建议您在递交辞呈同时保留以下关联证据以证实自身确实提交过此文件:
1.选择使用快递服务,并在快递单上注明所寄物品为“辞职信”;
2.当面递交辞呈时,务必要求对方签署收据并妥善保管;
3.亲自递交辞呈时,可进行拍照或录音以便日后查证;
4.将同一份辞呈副本分别送达至直属主管及人力资源部门;
5.最为简便易行的方法便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辞呈,以便于日后查询与保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