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对县级或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存在不满,您可以选择向其投诉。
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医院的大厅都会设置投诉电话或者投诉信箱,甚至还会设有院长信箱等相关设施。
此外,各家医院中的医务科、医务处等相关单位都是专责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机构,它们负责接收患者方面对于医疗纠纷的投诉,并且能够迅速地展开医疗纠纷的处置工作。
这些机构在院内各级管理者及医务处处长的领导之下,全权负责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六条
国家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
第九十七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进行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