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农村干部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指出:
由于农村干部并不归属于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范畴,因此在遇到工伤情况时,无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
然而,鉴于他们属于自然人的身份,所以在这种情形下,遭受伤害的农村干部应依照其购买的人寿保险及社会保险进行相应的理赔。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依据农村干部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后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