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辞去现有职务而遭到企业拒绝时,当事人可考虑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出现任何纠纷之际,若双方当事人尚且具备协商调解的可能性,应秉持自愿、公平以及诚信为本的原则,给予充分的协商机会,尊重并执行双方所协商达成的共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若劳动关系中产生了争议,劳动者有权选择与雇主进行协商解决,同时也可以寻求工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以期达到和解协议。
其次,当劳动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又不愿接受调解,或者即使达成调解协议但未能得到遵守时,他们可以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
同样地,若不愿接受调解,调解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被履行,则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除了特定情形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若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了雇主的侵害,他们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