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在试用期内证实应聘者无法达到职位要求或有严重违犯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玩忽职守及非法谋取自身利益等行为,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若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对其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产生严重干扰,且经过用人单位明确指出后仍未加以纠正;
以及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均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此外,如果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也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