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江苏政府所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江苏地区正式废止了原先设立的十天晚婚假期。
然而,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的结婚假期仅有三天,而江苏地方政府则在此基础之上额外追加了十天的婚假。
因此,江苏省的整体婚假时长共计十三天。
在大多数情况下,各省市都会在国家规定的三天法定婚假基础上适当延长假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