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合同时限届满时,用人单位若决定不再与其续签,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定数量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秉持维持或提升原有合同条件之原则,提出续签请求,而劳动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经济补偿应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和支付,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若该期限在六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将按照一年时间进行计算;
反之,若工作年限尚不足六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只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对于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其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将会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应当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且支付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在此,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