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雇主拖欠工资不予偿付,受薪者可以运用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
1.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2.亦可直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3.若对仲裁裁决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受薪者有权主张,除了在规定期限内向其全额支付工资报酬之外,雇主还应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监察大队将对此类案件予以立案处理,留存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随后前往用人单位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经查证明确,确系事实存在,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将出面进行调解,同时向当事人明确指出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对于那些拒绝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劳动监察大队将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