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期满之后必须续订劳动合同,
因此,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者选择不再续约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然而,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约,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而对于劳动者而言,若其选择不再续约,也可进一步细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若用人单位保持原有的劳动条件或进一步提升原有劳动条件,但劳动者仍拒绝续约,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其次,若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约,那么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