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房地产项目总面积须依据实地精确测量的数值予以综合认定。
若房产实际面积远超过原先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载明的面积,且合同对此有明确规定时,则应依照既定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若相关条款并未作出具体约定的情况下,且误差面积在3%以内的话,那么此部分差额的价款将由购房人根据约定价格进行补足;
然而,当面积误差比例超出3%以上的时候,这部分额外的款项将由地产商承担支付责任。
反之,如果房产实测面积低于原合同约定的面积,且误差比例在3%以内(包括3%在内)的部分,其相应的房价款以及利息将由地产商全数退还给购房者;
但对于误差比例超过3%的部分,购房者有权向地产商提出双倍赔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