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员工调岗事宜时,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调岗涉及到变更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先行与劳动者展开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否则擅自单方面调整岗位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其次,若用人单位的确出于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合理调岗,并且调岗措施具备合理性,没有任何侮辱或者惩罚性质,同时薪资待遇并未降低,且与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存在紧密关联性,那么这样的调岗就是有效的,劳动者应当予以尊重并履行相应义务。
然而,对于调岗的合理性,用人单位仍需承担举证责任。
相反地,如果用人单位是为了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而进行的调岗,那么劳动者完全有权利拒绝接受。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若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将被视为非法解雇,劳动者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即工作满一年应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
最后,如果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工作,用人单位同样拥有对其岗位进行调整的权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也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
若劳动者拒绝接受调岗,用人单位依据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时,虽然属于合法解雇,但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的”;
单位有权对员工调岗,员工应该服从。
该调岗,与员工的自身原因关系紧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薪随岗变”,适当的降低工资应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