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减刑标准者,即可享受减刑权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0条第2款明确规定,行贿罪行若能于被检举揭发之前主动坦白交代,则可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具体而言,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在被起诉之前主动坦白,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若在被起诉之前主动坦白,则可获得减轻处罚,甚至可能免除处罚;
再次,行贿金额若超过人民币5000元,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最后,若情节严重,或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将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附加没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