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选择在试用期内离职,而雇主拒绝支付工资时,您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为了证明您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雇主向您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您身份的证件;
(三)您所填写的雇主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您的考勤记录;
(五)其他同事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