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社会开始找工作了之后,相信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那就是试用期内的待遇肯定是要比转正之后的待遇要差一些的,但并不是意味着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就没有福利待遇可言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大多数劳动者自然是不太愿意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的,但无可奈何单位招人也是要对员工作出考核,并非随便一个人都会录用,实际还是要看员工的个人能力才行。
在具体说到试用期福利待遇的时候,大家是否有了解过,我国法律中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经过调查发现,大多数的劳动者其实没太注意这个阶段的福利待遇,主要关心的还是中转正之后。于是就给了一些单位可乘之机,利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究竟在试用期内,按照法律的要求,劳动者可以享受到怎样的福利待遇?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劳动报酬方面:首先试用期内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往往都是比转正之后要低一些的,当然双方协商一致的话也是可以按照转正之后的标准来支付劳动报酬。但此时的劳动报酬,最低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另外,也不得对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标准或者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当中具体约定的工资报酬的80%。所以这里就是有选择的,在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指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工资数额的80%来支付。
2、因为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尚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而这个阶段劳动者的流动性也是很大的,而单位为了减少自己的麻烦,同时也是为了降低自己的用人成本,往往就会与劳动者约定在转正之后才为其购买社保。但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中的规定来看,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双方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那么单位就负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也是需要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的。
3、就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时间,同时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要是在试用期内,双方仅仅是单独签订了试用期合同的话,则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往往会对用人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而此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也是不成立的,具体的试用期期限会直接认定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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