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在完成理赔之后,关于车主是否需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需根据特定情境来判断。
具体而言,
(1)若受害者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其所提出的赔偿要求已得到全面满足,那么车主便无需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
然而,若受害者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其赔偿要求仍未得到完全满足,对于受害者合理的赔偿请求部分,车主仍然负有赔偿义务。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申请的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损害赔偿,当行为人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并导致严重精神损害时,受害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财产损害赔偿,当行为人侵犯他人财产权时,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计算;
(3)人身损害赔偿,当行为人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并造成人身伤害时,行为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