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理论上,员工离职时应立即结算工资,而雇主应在正式结束雇佣协议之时将所有应付工资一次性全额支付给该员工。
若未能按照规定按时发放工资,员工有权通过以下两种合法渠道追讨自己应得的报酬:
首先,员工可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纠纷投诉;
其优势在于方式简洁明了,但需注意的是,由于各地执法力度存在差异,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其次,员工也可选择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支付工资。
在此情况下,如双方并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员工还有权要求雇主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此外,若员工因雇主拖欠工资而决定终止雇佣关系,还可进一步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此种方法的优势在于,除工资外,员工还能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权益,且通常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然而,申请劳动仲裁意味着进入诉讼程序,流程相对繁琐,需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和指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