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雇佣童工方面,相关法律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将要求违法企业立即纠正其行为,并且按照每聘用一位童工每个月罚款五千元人民币的标准,对雇主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若雇主在含有有毒物质的工作环境中违规使用童工,那么主管部门将会在此基础上加重处罚力度;
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主管部门甚至有权吊销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