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劳动者在自受聘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度仍未与用人单位签署相关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需按照法定标准,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月份的双倍之薪资。
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这将导致公司的内部员工与技术人才无法稳定运作,对商业机密的保护也令人担忧,更有甚者,有可能被逼迫签订无限期劳动合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