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可进行辞职的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者无需任何特定理由,仅须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通知,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再次,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阶段,则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同样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当用人单位出现诸如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时,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如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强行命令员工从事危险作业,对劳动者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须事先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