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与开庭审理之间的关联性问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若涉案事件尚处于侦查过程中,且犯罪嫌疑人为寻求保护自身权益,其代理律师或直系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同时,经侦查部门或审查起诉机关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决定时,在此种状况下,只需案件所处阶段的办案机构批准并同意上述申请,便无需再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2)然而,若侦查机关在经过深入调查后,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该罪名成立,此时,案件将被提交至法院进行审判。若当事人希望申请取保候审,则必须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这一环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