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员工因工伤需居家修养期间享有相应的工资报酬。
按照相关规定,当员工因为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而必须停止工作并接受工伤治疗的时候,在其停工留薪的期限内,其原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他们所服务的公司或机构按照每月的标准进行支付。
然而,停工留薪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话,这个期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