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并不存在所谓“N+3”的赔偿机制。
其中,字母“N”代表了用人单位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固定标准,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而数字“+1”则是指在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额外向员工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