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所享有的工资待遇应该以原本薪资水平为准进行核定。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对于停工留薪期限长度不同的情况,我们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计算:
(一)若受害者在遭受事故伤害之前已经在用人单位连续服务超过了12个月份,那么就应当按照该员工在事故发生之前的12个月份当中所应领取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以及加班费等各项收入)来计算他的原工资标准;
(二)如果受害者在遭受事故伤害之前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不足12个月,则应当按照他在事故发生之前实际工作的月份数所应领取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他的原工资标准;
(三)若受害者在遭受事故伤害之前的工作时间还不到1个月,那么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来计算他的原工资标准;
若劳动合同中并没有对原工资额度做出明确约定或者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时,则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他的原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