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因采取虚假离婚手段而进行的相关手续办理均符合我国离婚登记相关规定,因此在法律层面上普遍被视作是双方以自愿方式达成了解除婚姻关系之合意;
因此,在离婚之后所购置的房产即便未来有可能重新恢复婚姻关系,也不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而是应当归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为了明确这一点,建议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签署书面协议,详细注明该房产为双方共有所有。
如果在购得房产之后,双方希望能够重新缔结婚姻关系,则应当前往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复婚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