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项行为虽属违法范畴,然而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支付了符合要求的加班费用或给予适当的调休补偿,则视为合法权益的保障。
对于用人机构而言,如需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务必先经过与工会及员工的充分协商之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每天的工作总时长不应超过一个小时;
而若是由于特定原因必须延长工作时间,则应在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将每日的工作时长延长至最多三个小时,但每月累计的工作时长仍须控制在三十六个小时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