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家企业罔顾《劳动法律》的规定,致使其员工所享有的法定利益遭到侵犯或损害,那么这些员工便有权利选择向各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机关进行申诉,以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他们既可要求该用人单位补发全额工资作为经济上的救济,又能追讨因侵权行为而引发的额外赔偿金。
就此类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来看,应当保持在相应应付总金额的50%至100%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