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购房合同原版被开发商收取时,倘若这是为了办理商品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以及其他相关手续,那么这种行为便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签署合约的那一天起,开发商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商品预售合同提交至当地的房产管理局与市、县级别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在备案程序顺利完成之后,开发商将会及时通知购房者前来领取已经备案的合同以供存档。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