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违法活动,买卖网络虚拟货币涉嫌触及法律红线,其行为性质与参与赌博活动无异。
在通常情况下,玩家在网络游戏中获得的游戏币并不具备现金价值,因此此类游戏中的游戏币无法实现变现。
然而,若有人提供帮助将游戏币进行变现操作,允许玩家之间通过相互交易赚取游戏币并再次出售给他人,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将被视为参与赌博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