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离职过程中,离职员工应该先将填写完备的离职手续表格提交给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签署确认。
如涉及到部门主管层级及以上职位,还需经过总经理的亲自审批。
(2)、接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应负责向其收回工作证件、员工手册、工作制服以及办公用品等物品,并在确认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
(3)、随后,财务部门会对离职员工与公司之间在财务方面是否存在任何拖欠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差旅费用报销等)进行审查。
若发现有拖欠现象,应立即予以清偿;
若无拖欠情况,则由财务部门在离职手续表格上签字确认。
(4)、当离职员工获得了离职手续表格上所需的全部签名之后,人事行政部门将会为其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
(5)、紧接着,人事行政部门会指派专人前往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备案手续。
(6)、自离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人事行政部门必须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
(7)、最后,人事行政部门将离职员工的个人档案进行重新整理归档,同时结算清楚其应得的工资款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