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则上,施工地致人死亡事故处理程序可以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应该立即维持现场秩序,并且工地负责人有权向现场监理报告此次死亡事故,以获取其指导和协助;
其次,如果工地负责人的上级即工地老板接收到此类死亡事故报告,他们有义务立刻抵达现场并妥善处置此事;
然后,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总结并形成相关报告;
接着,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报告给所在地的监管部门;
最后,对于因事故不幸离世者的家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关于施工地意外死亡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丧葬补助金,这是指在六个月内,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标准为:
配偶每月可领取40%,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可领取30%,而对于孤寡老人或者孤儿,他们每月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会额外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指在48个月至60个月的时间内,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具体的标准则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制定,并上报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此外,工伤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也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第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第二,职工必须遭受了人身伤害的实际后果;
第三,职工所受的伤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第四,该事故必须是导致职工受到伤害的直接原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