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发生交通事故,其并不必然需承担该次事故的全责。
在某些情况下,如若对方亦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那么双方将各自负担同等责任。
所谓危险驾驶罪,乃是指于道路之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技,情节恶劣的行为;
或是指饮用酒精含量过高的饮料后,仍然执意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此外,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为乘客提供运输服务的驾驶员而言,他们若严重超出额定乘员数量载客,或严重超速行驶,亦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同样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