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在未经当事人明确同意及理由充足的情况下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实施降级降薪等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给予相应赔偿后解除劳动关系。
若该变更工作岗位行为源自于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并且此种调整具备充分的合理性、无任何侮辱或惩罚之意,同时工资待遇未有降低,且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存在紧密关联性,那么这种工作岗位的变动便具有法律效力;
而作为劳动者,理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