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内的职工代表均需经过公允且民主的方式选拔产生。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职工董事以及职工监事这两个职务都将与公司内部的工会组织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共同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来吸引合适的候选人。
这些候选人最终必须赢得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一些更为丰富多元的民主方式的支持和信任,才能够获得相应的职位。
同时,他们还需要按照企业统一制定的规则和流程向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政府企业主管部门以及上级工会组织进行备案和汇报。
通常情况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均来自于本公司的工会负责人或者其他优秀的职工代表之中。
工会主席应当被视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之一,而工会副主席则应当成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并且由公司内部的工会组织进行提名,再由公司党委组织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