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分娩时可享有以下产假期限:
首先,分娩后的法定产假为98天,在此期间,前15天产妇即可向单位申请产前休假;
其次,若遇生产过程中出现诸如剖腹产等困难情况,则需额外增加15天的产假;
再次,如果产妇生育了多胞胎,那么每再生育出另一名宝宝,产假也将随之相应地延长15天。
此外,对于那些怀孕不足四个月而发生自然流产者,单位仍需给予其15天的产假医疗期;
相反,若是怀孕超过四个月而遭遇流产事故,则产妇可获得为期42天的产假照顾。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