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在享受到生育津贴的待遇方面,其具体数额根据职工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上个月的缴费水平以及产假期限进行计算。
换言之,生育津贴的金额为:
该用人单位当月的缴费均值工资除以30,再乘以相应的产假天数。
二、在生育过程中,女性除了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外,还可以额外获得一次性的分娩营养补助费用。
具体而言,如果是正常生产或者怀孕超过七个月后流产的情况,那么其补助金额将按照上一年全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乘以25%来计算;
而对于难产或多胞胎的产妇来说,则会得到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50%的补助。
三、此外,凡是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包括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都有资格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