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澤盈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能夠通過登記程序得以確認與證明。
在澤盈有限責任公司这种組織形式下,每個股東都享有對自己持有的股份進行轉讓的權利,這包括將所有或部分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然而,在完成任何股權轉讓後,必須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
另外,如果某位股東希望將其所持有的股權轉讓給非股東的人士,則必須經過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並且在完成轉讓手續之後,還需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