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我们直言,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并且是不道德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和劳动法律法规中的全面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包括依照规则参与社会保险制度以及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等等。
为劳动者购置社会保险以及依法履行社会保险支出,正是作为雇主的法定责任,这个责任是无法通过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协议、约定或撤销来改变或减轻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