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这两个名词所代表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
前者主要是指,当某一用人单位因达到特定的终止条件(企业合并、分立等)或是基于特定原因(如裁员)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经济上的补偿金;
而后者则是指,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时,由违约方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或者是在劳动者因为自身过失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为弥补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而进行的赔偿。
其次,从法律层面来看,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的适用范围也是有所区别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